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2、第七十六条: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教育措施。
一、强制戒毒的相关规定
1、强制隔离戒毒的机关: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禁毒条例》第二十五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2、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的情形: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3、吸毒成瘾严重人员的认定方法: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八条: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4、某些特殊吸毒成瘾人群的例外:
《禁毒法》第三十九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5、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最长为2年。
不管是吸食麻黄素还是其他的毒品,被关押的时间都是1~15天,具体关押多长时间当地的公安机关就有一定的裁度权了。另外我们要提醒有些人,吸毒尽管不构成犯罪,可是容留别人吸食毒品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