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权,老师当然无权设定行政处罚。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只能依据行政罚款法的规定,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设定。除此以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即使在地方性规章制度中,老师也根本无权设定、也无权行使罚款权。
2、老师罚款与我国教育法背道而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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