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和事假工资的计算方法:根据劳动部的规定,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职工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但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至于事假工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根据公司制度来执行。对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情况,医疗期的长度根据个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则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病假,事假工资如何计算
病假工资: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事假工资:事假工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公司制度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结语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企业应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于事假工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根据公司制度来执行。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的长度根据个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在医疗期内,企业职工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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