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正”字。
(2)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3)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
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O”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3)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入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5)在票面金额用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时,二者必须一致。这是因为,二者反映的票面金额,是同一个金额,因此不允许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如果发生了中文大写和数码二者记载不一致的情况,就难于认定真实的票面金额,因此,这样的票据是无效的。
(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禀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抬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7)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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