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次购房查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虚报、瞒报的,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网上签订合同的,凭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申请。
拍卖等其他方式购房的,凭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核心申请。
购房人现名下有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的,申请时还应出具户籍等相关证明。
年满18周岁的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
购房人现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
一、申请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手续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向承办银行提交以下证明文件:(一)户口薄,如户口薄未能清楚反映申请人的婚姻情况或配偶情况的,需补充申请人结婚证。
(二)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二手楼买卖)。(三)申请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建房的参照大修类执行,实施后再明确工作程序。
(四)市外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申请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反映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包括缴存时间、缴存比例、工资基数、和缴存额),或受委托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五)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购房合同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认可的借款抵押合同书(如组合贷款合同中包括了抵押物处理的,可用该合同替代)或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有第三人姓名的抵押证明书;如共同购房人为被监护人的(年龄未达法律规定),由监护人代为签名。
(六)贷款申请人(或开发商)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办理流程时间跟踪表》上签名确认申报时间,交回承办银行。
以上资料经承办银行初步核对后,送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委托承办银行发出贷款并划入售房方帐号;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承办银行将贷款划入施工方帐号。
二、首套住房贷款如何认定
所谓首套房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用于购买此首套住房的贷款被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在实践中,一是曾经贷款买过房子,并且房贷已经还清,然后现在又想贷款买房;二是曾经全款买过一套房子,然后这个房子又进行了出售,并且在房屋登记系统中查不到该房产;三是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但是全都还已清并且出售,而且能证明您确实出售的证明材料,现在想贷款购房等情形的是认定为符合享受首套住房贷款的标准,相关的贷款标准以当地政府部门和银行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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