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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期满后六个月内能否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2023-09-09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民法典》第686条规定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根据第693条,若未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在约定保证期间和前述规定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则保证人免除责任。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拓展延伸

保证人责任期限延长:借款合同期满后六个月内,是否仍可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期满后六个月内,仍然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即使借款合同的期限已到,保证人仍然有义务履行其担保责任。这是因为保证人在签署借款合同时,承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借款合同期满后,保证人的责任并未因此而终止。因此,借款人在合同期满后的六个月内,有权向保证人追偿,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证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担保责任,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追究。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因国家法律和具体合同条款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期满后六个月内,保证人仍需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追究。具体情况可能因国家法律和合同条款而异,建议在操作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保证人的责任并未因借款合同期满而终止,借款人有权在六个月内向保证人追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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