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淄博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三个标准:第一个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小时;第二个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6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第三个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7元/小时14.7元。临淄区、淄川区、张店区执行第一个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小时;
周村区、博山区和恒台县执行第二个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6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高青县和沂源县执行第三个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7元/小时14.7元。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一般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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