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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温补贴法律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2-11-12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山东高温补贴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而该费用的标准则由该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可适时进行调整。

一、今天国家安监局出令怎么样规定高温费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二、公司不给发放高温补贴怎么办

单位不发高温费职员可以到劳动保障局等指定机构投诉,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样的高温天气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33℃以下的情况下作业,没有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到该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受理中心或拨打举报投诉进行举报。如调查发现用人单位有拒发高温津贴的行为,他们将要求用人单位立即给予劳动者发放津贴,如不执行将依法依规对用人单位做出处理。逾期未改正补发高温补贴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关于高温费的发放规定

高温费的发放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除高温津贴外,在高温天气工作的劳动者们一般可享受的福利还包括饮料、体检、药品、轮休等;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其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防暑降温费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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