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但离婚赔偿不可要求第三者赔偿。离婚赔偿的数额取决于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精神损失费的确定考虑了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影响,以及过错方的过错种类、动机、情节等因素。然而,离婚赔偿只适用于夫妻中的过错一方,不涉及第三者。
法律分析
一、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时存在法定过错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数额如何确定
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数额按照下列因素确定: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较高。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要考虑过错方有无固定的经济来源。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三、离婚可否要求第三者赔偿
离婚不可要求第三者赔偿。根据我国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也就是说,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中的第三方,不是离婚赔偿的当事人。离婚赔偿的当事人只能是夫妻中的过错一方。因此,离婚不可以要求第三者赔偿。
结语
离婚时存在法定过错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的数额确定需考虑受害人的损害程度、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侵权情节,以及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和当地经济状况等因素。然而,离婚赔偿不可要求第三者赔偿,只有夫妻中的过错一方才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此,离婚不能要求第三者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