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可以退。开发商应持预售许可证预售房产,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行为属于违法,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买受人有权退房,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一、买卖合同中哪些情况能够双倍返还购房款
根据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买受人可以最高累计获得购房款双倍的赔偿。
双倍返还购房款适用的情形:
1、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2、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效力
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认定的情况如下: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3、商品房预售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的,认定无效。
三、没有预售许可证合同是否有效
没有预售许可证合同是无效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此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不过如果购房者因此要提前诉讼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之前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的,则该合同会被认定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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