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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债权债务谁承担

2024-01-18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无能力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执行过程中可以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

一、分公司能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和责任由下属公司承担。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列为被告。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不能承担补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注销后的合同还有效么

分公司注销后签的合同应该由总公司继续履行。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注销后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三、分公司是否能单独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可以单独签订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方面隶属于总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签订外部合同:

1、分公司可以单独签订合同,但一般需要总公司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在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签订合同的一定权利,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追认超出代理权签订的合同。在相应时间内未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时间为一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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