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证的房子一般不可强拆,拆迁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决定后,政府应给予补偿,被拆迁人需在约定期限内搬迁。禁止使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迫使搬迁,建设单位不得参与搬迁活动。如被拆迁人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并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政府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供相关补偿金额、存储账号、调换房屋等材料。
法律分析
有国有土地证的房子一般不可以强拆。房子拆迁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按照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测绘数据为基础给予补偿,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拓展延伸
土地证房屋权益保障问题
土地证房屋权益保障问题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性和保护。土地证是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房屋所有权是对建筑物的所有权。在法律框架下,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受到法律保护。强拆是指政府或其他相关方以强制手段拆除房屋,但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和条件。在保障土地证房屋权益方面,法律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限制,如确保合法权益、公平补偿、合理安置等。如果土地证房屋遭受强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合理补偿等。综上所述,土地证房屋权益保障问题需要依法保护和维护,确保公平、合法和合理的处理。
结语
在保障土地证房屋权益方面,法律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限制,确保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被拆迁人应当根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测绘数据为基础给予补偿,不得采取非法方式迫使搬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禁止暴力、威胁等行为,建设单位也不得参与搬迁活动。对于拒不搬迁的情况,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证房屋权益保障问题需要依法保护和维护,确保公平、合法和合理的处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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