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死亡遗产继承顺序具体如下:
1、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按遗嘱或协议进行继承;
2、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一、夫妻死亡遗产继承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2、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3、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5、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6、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8、死者的财产凭证。
二、夫妻死亡遗产继承的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以受理;
3、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综上所述,继承可以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去世,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一、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过户流程
具体如下,均需本人亲自到场,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7、证明。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11、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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