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不能因为被保险人患有多种疾病而拒赔全部的保险责任。此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或者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应当尊重自愿原则,依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不得无故拒赔。”
因此,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充分了解被保险人的病情,如果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了自己患有多种疾病,保险公司不能因其中一种疾病而拒赔全部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否则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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