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缴纳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劳动者仅仅在两种情况下需要支付违约金:
1、违反了保密协议或者竞业禁止协议;
2、劳动者接受了用人单位特定的培训或者福利待遇后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
因是应届毕业生,产生前述情形概率小,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但应届生往往社会经验不足,碰到此类问题经常会不知所措,建议面临此类问题时,保持镇定不要向对方支付任何所谓的违约金。
一、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需要补充的是,所谓的约定经济补偿金应该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必要条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不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的人员并非全体劳动者,而是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本法第24条还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明确规定,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二、医院的医师合同工未到期可以走吗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离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需要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递交辞职报告,以使用人单位提前做出用人安排,及时补足新员工,交接工作。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双方也约定了服务期或者劳动者辞职以后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在这种情形下,劳动者辞职才需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所以,即使合同没有到期,医院的医师合同工也是可以走的,不过可能会有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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