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开票税率选择的最基本原则,就是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基本原则为: 如果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适用调整前的税率。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适用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时,也相应按照以上原则来选择适用税率。1、 事先建立商品库的时候,在 “系统设置--商品编码--增加”中,在出现项目中税率默认为 3%(务必修改) ,企业选择本单位实际税率 进行修改 ,开票时选择相应项目后 确定税率是否正确后完成发票开具。2、开票时在票面上是通过直接手工添加商品或劳务的,商品或劳务票面的税率默认为17% (务必确认) , 如企业为其他税率的,请在17%上双击鼠标左键点击出现的下拉箭头选择所需税率,选择正确的税率后完成发票开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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