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
一、计算机犯罪的特征是什么
由于计算机是一种高科技产品,并且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超越了地域时空的界限,从而也决定了计算机网络犯罪已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刑事犯罪。从目前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案件来看,有如下几个明显的特征。
1、犯罪主体呈现多元化、低龄化和高职能化的趋势。统计资料显示,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嫌疑人分布于社会各行业和各种年龄段。犯罪主体的平均年龄在25-35岁之间。其中,18岁至26岁的占到了51%,26岁以上的占到了45%,其文化程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犯罪嫌疑人达到了56.5%,并且相当一部分犯罪嫌疑人具有较高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技能。少数黑客更是以高水平的作案手段实施计算机网络犯罪,从而为侦破此类案件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2、犯罪形式呈现多元化、隐蔽性的特点。随着计算机技术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手段也出现了多样化并且也更具有隐蔽性。由于计算机程序的运行对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转并无任何影响,因此,犯罪嫌疑人作案时仅需向计算机输入错误指令,或篡改软件程序等,这时计算机硬件和网络系统的运行不会产生任何影响。这就使得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几乎留不下任何痕迹,使其更便于隐蔽自己。并且,有些计算机网络犯罪嫌疑人经过一段时间后,其犯罪行为才发生影响并产生犯罪结果。如“逻辑炸弹”。犯罪嫌疑人可将犯罪程序设计在数月或数年后才启动程序产生破坏作用,这就造成了犯罪行为时间与犯罪结果时间相分离,更有利于犯罪分子逃跑和隐蔽。
3、计算机网络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巨大。计算机犯罪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社会资产计算机化的程度,取决于社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取决于计算机网络在机关、企事业、学校、家庭的普及程度等。这一系列对计算机有关的社会联系程度越高,则计算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就越大,后果就越严重。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计算机网络系统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各行各业与计算机的结合也越来越紧密。因此,一旦发生计算机网络犯罪,特别是涉及危害计算机网络运行安全以及危害国家金融、科技、国防等的计算机网络犯罪,其危害程度就越大,后果就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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