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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事假的规定是什么?

2020-11-24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其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港澳的,不得超过3个月;出国的,不超过半年,如因故确需续假,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具体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般是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对请事假的事项进行约定,比如请事假每个月最多不得超过多少天,否则予以辞退等处罚等等。

同时,若出现员工请事假的情况,企业按照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折算相应的应扣除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劳动部关于《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由此可见,企业是可以按照员工请事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工资的。当然,有些企业按照2倍标准扣除,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事假规定实际上是没有的。用人单位一般会在企业章程中对此作出规定或者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请事假的相关条款。同时,劳动者请事假期间,公司不得无故减发劳动者的工资。如果遇到公司借事假故意克扣薪水的情况,此时时一定要及时的捍卫自己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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