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物权遗失物盗赃不属于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条件:(一)让与人对于转让标的物应当是无处分权。(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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