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在法律性质上有天壤之别。定金是受定金法则保护,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相关人士指出这是一个不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一方违约,只需如额退回款项。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法律制裁。
一、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有多少倍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二、租房定金刚交可以退吗?
租房时,交付了定金可以跟房东协商退还,如果房东不同意退还定金,则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能退还的。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它的特征主要有: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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