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收取的税费:1、契税:成交价的1.5%,买方;2、印花税:成交价的0.1%,买卖双方各0.%,3、已购公房要交每平米15.6元的土地出让金,商品房不用,买方交;4、营业税:按原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发证日期,不足5年的要交成交价5.5%的营业税,卖方承担;5、个人所得税:8月1号起征,差额(成交价-合理费用)的20%,合理费用包括原购房价、买卖过程中交纳的税费。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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