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人民政府。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衡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条例》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明渣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咐槐雀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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