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口需要的手续如下:
1、公民因为结婚办理分户手续的,需要带上户口簿原件,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到户籍部门咨询办理;
2、若因为居住问题办理分户,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房产证明,户口簿等资料到户籍部门咨询办理;
3、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的可申请分户,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有申请人书面报告、原户口簿、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房产证明,属结婚分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农村分户需要满足的条件:
1、是农村户口,且年满十八岁符合国家分家条件;
2、符合我国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还要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3、符合“一个户口一个宅基地”的原则,如果存在出租、出售原有宅基地再申请的情况也不能批准;
4、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_,农用地使用限额面积140_;
5、如果是离婚分户的情况,则必须经法院判决或调解证明确实有房屋居住权;
6、办理好房屋财产分析、继承等手续;还要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好房契分户手续。
综上所述,每个地方对分户要求的证件和材料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当事人联系当地的派出所询问一下具体的证件和材料。公民因分户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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