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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诉讼费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费收费标准根财产金额确定。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诉讼费的法律依据有《民事诉讼法》,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执行异议之诉是由案外人或当事人提出,以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为前置程序的诉讼。
一、执行异议之诉的要求包括: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费收费标准: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属于其他非财产案件,诉讼费每件应交纳50元至10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法院的执行异议之诉能否确认合同效力
法院的执行异议之诉是能确认合同效力。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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