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是指已经举行过结婚仪式,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是没有进行办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的情形。补领结婚证是指那些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的,在婚姻登记机关留有档案的,但却因为个人的某种原因而造成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可以根据登记档案进行补办。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