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手续需提供个人申请、户籍证明、村委接收证、结婚证、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补办户口或迁移证需提供遗失申明、单位证明、未落户证明等。
法律分析
可以不办理迁入手续。
迁户口所需要的资料以及手续如下:
1、个人申请(户口迁移申请书);
2、户籍证明(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收费5元,最好准备2份,办出生证会用到);
3、村委接收证(需要两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收证明,一份是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是在办理出准迁证后办理,要分两步的,当前只需要前一份;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最好复印4份,办理子女出生证明要用到);
5、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到男方所在区域街道办、镇街计生办开具证明已纳入管理,不明白可以问妇女主任或打电话询问);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7、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扩展资料:
一、户口被盗或遗失,办理补办手续:1、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登报等);2、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二、户口迁移证被盗或遗失,办理补办手续:1、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2、迁入地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具未落户证明;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3、凭以上证明到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办登记手续,经审核属实后,给予开出补签户口迁移证明。
结语
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所需资料及手续较为繁琐,包括个人申请书、户籍证明、村委接收证、结婚证、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等。此外,如果户口被盗或遗失,还需办理补办手续。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规定逐一办理。如需进一步了解其他要求,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祝办理顺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于1975年9月15日“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中已予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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