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职人员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4000元丧葬费;非农户遗属生活困难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以及基本养老账户中个人账户的余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待遇。 公务员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