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高铁票退票根据其退票时间的不同,扣除的手续费用也是不同的,开车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其他时间退票费如下核收: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的按票价5%计算,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价10%计算,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算。开车前48小时~15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15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费。改签(含变更到站)后的车票乘车日期在春运期间的,退票时一律按票面票价20%核收退票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六条 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第八百二十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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