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 赔偿金 额 = 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 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 =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 =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 护理费 赔偿金额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 伤残 补助金赔偿金额 = 本人工资(元、月)×24(一级伤残)22(二级伤残)。。6( 十级伤残 )。 7、 伤残津贴 赔偿金额 = 本人工资(元、月)×90%(一级)85%(二级)75%(四级)。 8、一次性 工伤 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10、 供养亲属抚恤金 赔偿金额 = 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到60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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