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没写明还款日期,还款期限就是向对方要求还款。借条永远有效,永远都有权持借条向对方要求还款,只是凭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保全。第一的有效期,法律上这个期限叫诉讼时效。
二、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两年的诉讼时效就从要求对方还款,对方却不归还实际计算。
三、如果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要求法院保护债权可能被法院驳回,而不能借助法院的强制力量要求对方还款,但仍然可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条,将对方索要欠款,只要对方同意,还就有权接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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