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在以下情况下无效:(一)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主体不适格;(二)土地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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