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求年检复印页清晰,公司章程、企业的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等文件,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专业设备、设施明细表(主要设备提供图像资料),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上年度的审计报告或企业开户行开据的资信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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