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抵押物不能包括归国家所有的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集体福利设施,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不能强制执行、处分的财产,依法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的财产。
法律分析
下列物品不能作为借款合同的抵押物:
1、归国家所有的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
2、集体福利设施;
3、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
4、不能强制执行、处分的财产;
5、依法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6、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的财产。
拓展延伸
借款合同抵押物限制:禁止作为抵押的物品清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物品不能作为借款合同的抵押物:1.个人隐私物品,如身份证、护照等;2.国家法律明确禁止抵押的物品;3.公共财产,如公共设施、公园等;4.人身安全相关物品,如枪支、毒品等;5.不动产中的共有物品,如公共走廊、电梯等;6.法律不承认的所有权物品,如盗窃品、赃物等;7.不可移动的物品,如土地、建筑物等。以上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抵押物限制还需根据当地法律进行确认。在签署借款合同前,请确保所选择的抵押物符合法律规定,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的抵押物应当符合一定的限制条件。不能作为抵押物的物品包括归国家所有的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集体福利设施,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不能强制执行、处分的财产,以及已被查封、扣押或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产。此外,还有其他一些物品也不适合作为借款合同的抵押物,如个人隐私物品、国家法律明确禁止抵押的物品等。在签署借款合同前,请确保所选择的抵押物符合法律规定,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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