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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的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赔偿的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佛山市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四)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五)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六)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八)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本人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一、手指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二)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以上);

(三)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二、工伤鉴定十级赔偿项目

伤残十级赔偿的主要项目有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还可以享受由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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