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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哪些试用期的约定无效

2020-05-15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试用期无效的情形包含以下:1、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了超过一次的试用期;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约定了试用期的;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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