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离婚起诉,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女方要想人民法院第1次就判决离婚,那么就需要在庭审时提交可以证明男方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由于感情不和,双方已经分居满2年;或者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等证据。否则人民法院在第一次判决时是不会准许离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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