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班主任直接责打学生;代行体罚或自罚;罚打扫卫生、罚做体育动作、罚晒太阳、罚冻、罚值日、罚超量做作业等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一、教师五条禁令和十不准图文对照
五条禁令:1、严禁违规收费、向学生征订或推销违规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品;2、严禁酗酒后上班、工作时间打麻将、参与赌博以及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3、严禁在课堂上吸烟、使用通讯工具及会客;4、严禁考试舞弊;5、严禁训斥、讽刺、歧视、侮辱学生及家长,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十不准:1、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2、不准强制学生购买学习辅导资料、向学生推销商品3、不准指责、训斥学生家长4、不准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5、不准酒后上课6、不准从事有偿家教或第二职业7、不准空堂、拖堂、无教案上课8、不准让学生家长或学生代批作业或试卷9、不准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财物、利用职.务谋取私利10、不准在上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二、老师严重打学生举报怎么办
可以到当地教育局的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教师常见违法行为:(一)体罚学生。虽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近年来一直在强调禁止体罚,但体罚现象依然存在于教育教学实践中。体罚行为既包括教师殴打学生、命令学生互相殴打等直接体罚,还包括罚学生长跑等变相的体罚行为。《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都规定教师不能体罚学生,教师体罚行为给学生的伤害若达到一定程度,教师甚至有可能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承担刑事责任。(二)侮辱学生。对学生进行侮辱的行为是一种侵犯学生名誉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讽刺、侮辱、谩骂学生,致使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受到伤害。(三)侵犯学生财产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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