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可以与承租人协商解决,出现法定情形的,可以单方面解除,但房东非法解除租赁合同的,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一、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租客跑了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租客跑了的,房东可以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敦促租客履行剩余期限的交租义务;一个月未支付租金的,房东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收回房屋。
二、房东毁约且主动加租怎么办
租客对房东加租毁约的维权方式是:租客可以向居委会请求帮助一起进行调解协商,也可以凭借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据记录起诉到法院,要求新房东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租赁合同有效期内,非经租客同意新房东无权单方加租,以此为由解除合同的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要终止合同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终止合同,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进行赔偿。但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或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房东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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