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个人事务的婚前债务,属于该方的个人债务,不会因为结婚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男方是否有权要回50万元,关键看女方使用的100万元的性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后的100万元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则离婚时男方无权主张任何权利,因为女方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自己的个人债务,与男方无关。但离婚时,需要女方拿出证据,证明100万元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比如赠与合同明确约定100万元只赠与女方,与男方无关。再比如,女方遗嘱继承100万元,遗嘱中明确写明100万元与男方无关。
如果婚后的1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当于女方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去偿还自己婚前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女方需要补偿男方50万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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