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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

2021-08-30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1)执照要求:
A.在融合空域3,000米以下运行的XI类无人机驾驶员,应至少持有运动或私用驾驶员执照,并带有相似的类别等级(如适用);
B.在融合空域3,000米以上运行的XI类无人机驾驶员,应至少持有带有飞机或直升机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
C.在融合空域运行的XII类无人机驾驶员,应至少持有带有飞机或直升机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和仪表等级;
D.在融合空域运行的XII类无人机机长,应至少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
(2)对于完成训练并考试合格人员,在其驾驶员执照上签注如下信息:
A.无人机型号;
B. 无人机类型;
C.职位,包括机长、副驾驶。
(3)熟练检查
驾驶员应对每个签注的无人机类型接受熟练检查,该检查每12个月进行一次。检查由局方可接受的人员实施。
(4)体检合格证
持有驾驶员执照的无人机驾驶员必须持有按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颁发的有效体检合格证,并且在行使驾驶员执照权利时随身携带该合格证。
(5)航空知识要求
申请人必须接受并记录培训机构工作人员提供的地面训练,完成下列与所申请无人机系统等级相应的地面训练课程并通过理论考试。
A.航空法规以及机场周边飞行、防撞、无线电通信、夜间运行、高空运行等知识;
B.气象学,包括识别临界天气状况,获得气象资料的程序以及航空天气报告和预报的使用;
C.航空器空气动力学基础和飞行原理;
D.无人机主要系统,导航、飞控、动力、链路、电气等知识;
E.无人机系统通用应急操作程序;
F.所使用的无人机系统特性,包括:
1)起飞和着陆要求;
2)性能:
i)飞行速度;
ii)典型和最大爬升率;
iii)典型和最大下降率;
iv)典型和最大转弯率;
v)其他有关性能数据(例如风、结冰、降水限制);
vi)航空器最大续航能力。
3)通信、导航和监视功能:
i)航空安全通信频率和设备,包括:
a.空中交通管制通信,包括任何备用的通信手
段;
b.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C2),包括性能参数和指定的工作覆盖范围;
c.无人机驾驶员和无人机观测员之间的通讯,如
适用;
ii)导航设备;
iii)监视设备(如 SSR应答,ADS-B发出);
iv)发现与避让能力;
v)通信紧急程序,包括:
a. ATC 通信故障;
b.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故障;
c.无人机驾驶员/无人机观测员通讯故障,如适
用;
vi)控制站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控制站之间的交接程序,如适用。
(6)飞行技能与经历要求
申请人必须至少在下列操作上接受并记录了培训机构提供的针对所申请无人机系统等级的实际操纵飞行或模拟飞行训练。
A.对于机长:
1) 空域申请与空管通讯,不少于4小时;
2) 航线规划,不少于4小时;
3) 系统检查程序,不少于4小时;
4) 正常飞行程序指挥,不少于20小时;
5) 应急飞行程序指挥,包括规避航空器、发动机故障、链路丢失、应急回收、迫降等,不少于20小时;
6) 任务执行指挥,不少于4小时。
B.对于驾驶员:
1)飞行前检查,不少于4小时;
2)正常飞行程序操作,不少于20小时;
3)应急飞行程序操作,包括发动机故障、链路丢失、
应急回收、迫降等,不少于20小时。
上述A款内容不包含B款所要求内容。
(7)飞行技能考试
A.考试员应由局方认可的人员担任;
B.用于考核的无人机系统由执照申请人提供;
C.考试中除对上述训练内容进行操作考核,还应对下列内容进行充分口试:
1)所使用的无人机系统特性;
2)所使用的无人机系统正常操作程序;
3)所使用的无人机系统应急操作程序。
法律依据: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3.4 民用无人机的标识要求
(1)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收到系统给出的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片后,将其打印为至少 2 厘米乘以 2 厘米的不干胶粘贴牌。
(2)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将登记标志图片采用耐久性方法粘于无人机不 易损伤的地方,且始终清晰可辨,亦便于查看。便于查看是指登记标志附着于一个不需要借助任何工具就能查看的部件之上。(3)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必须确保无人机每次运行期间均保持登记标志附着其上。
(4)民用无人机登记号和二维码信息不得涂改、伪造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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