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员工的基本工资不可以随便扣发。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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