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且该人是对方子女的,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由二人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房产是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的名下,则房屋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归出资人子女个人所有。
一、离婚时怎么分房子呢
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5.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6.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二、女方提出离婚房子归谁
离婚时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因哪一方先提出离婚而丧失分割的权利。
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形:1、如果房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各占一半份额。离婚时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对价。2、如果房产系一方婚前出首付,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就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如果双方父母均有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4、对于婚前就取得所有权的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依然归个人所有。
三、法院一般怎样处理离婚房产纠纷
法院处理离婚房产纠纷的方式如下:
1、结婚前由一方个人出资购买房产,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并还清贷款或全款购买,将视为该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婚前一方出资买房支付首付款,房屋登记在一方自己名下,即使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在房屋的权属上;
仍旧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该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要分为两部分:个人还贷的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
此时,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以结婚为目的,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一方明确表示归另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对该房屋一般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婚前一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前购房,双方都有出资,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能够证明是双方为了结婚而共同购置的房产,就算是没有女方名字,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离婚时男方否认买房时女方出资,女方也没有证据证明出过钱,且无法证明出资款不是赠与男方,这种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反之亦然。
6、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7、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买房,婚后增加另一方为房产产权的共有人,应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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