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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为什么还要再收中介费

2023-05-27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转租还要再收中介费的缘由:
1、三方合同,租客找到中介,通过中介找到房东,通过三方合谈签订租赁合同。这种方式需要收取一次中介费,通常按房客第一个月租房租金的百分比来支付。通常情况下,续租视为双方当事人依法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延续,不需要再交中介费。   
2、双方合同,房东委托中介全权代理,中介先将房子租下,再转租给求租人。房客向中介公司支付租金,而不是直接付于房东。这类情况较复杂,通常需要求租人依照租赁合同,与中介协商解决
3、合同中另有规定,通过中介租房,首次向中介公司支付费用,向房东支付房租、水电费等。若合同到期,经房东同意后延续该合同,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无需再次向中介缴纳费用,但有时合同中另有规定,住客无法直接接触到房东,以重新寻找租客费时费力为由,与中介协商解决。   在中介把控房源转租权的情况下,如果既向租客收取中介费又从房东一方赚取租金差额,本身就已违规违法,所以租客是不必要再向中介交中介费的。
转租需要房东同意吗?
(一)转租合同有效的条件:除了应具备一般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征得原出租人的同意;2、转租合同约定的租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期,超过部分无效。
(二)出租人将物业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又将该物业转租他人(即受转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涉及受转租人的权利、义务的,应将受转租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出租人将物业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将该物业办成某类专业市场后,又分割成多个小单元转租给众多受转租人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若出租人只起诉要求支付欠租及违约金的,因不涉及众多受转租人实际使用的物业,可不列受转租人为案件的第三人,这样既能顺利解决纠纷,又避免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庞大的诉讼主体。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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