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达成的书面协议,其并非用来确立劳动人事关系,故就业协议书不是劳动合同而是民事协议。
就业协议的签订原则
(一)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平等协商原则:
就业协议的双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双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就业协议适用《民法典》,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就业协议书主体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院校,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就业协议发生纠纷,不能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合同争议可以申请;
签了劳动合同如果户口档案等未调档便离职仍算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条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七条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