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医保变更参保地,
首先到停保地的街道或村社区进行城乡居民医保的终止。
再到新参保地的街道或村社区进行登记,登记成功后就可以在新参保地缴费参保了。所需提交就是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即可。需要前往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地变更手续。医保参保地与发卡地不同,需要到参保地社保窗口办理社保转移或在现参保地办理挂失办理新卡。若所在地是现参保地,发卡地是同省内的异地,则可以将关系迁移到参保地,具体以当地社保部门规定为准。若其卡丢失,在现参保地办理遗失补卡手续,到社保窗口去补卡,重新办理就可以了。每个地方的政策会有不同,建议详询下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各地区的社保中心进行咨询了解。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和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的各类参保单位,按社保隶属关系向市社保局业务大厅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二、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已参保单位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开户银行帐号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的30日内,应持变更项目的相关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向当地社保局申请提出办理变更申请。
参保单位在下列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化时,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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