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服务单是替代准生证的证件,由乡镇、街道、村委会和母婴保健机构领取,确保材料齐全的对象能即时获得服务手册,信息不一致的需协查并推后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单已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取代准生证。
法律分析
生育登记服务表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提供母婴保健服务的机构领取。
生育登记服务单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由已婚育妇事实常住地负责发放,其户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对常住地不明确或多处事实常住地的,由已婚育妇的户籍地负责发放。
如果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则会现场发放《生育服务手册》。
信息比对不一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及时向信息管理地提出协查要求,并告知登记对象推后办理的原因。
生育登记服务单是国家开放二胎之后,各地陆续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用生育登记服务单来替代准生证,现多地都已取消准生证的办理。
拓展延伸
生育登记表的申领方式及所需材料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领生育登记表:
1.现场申领:您可以前往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的窗口,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
2.在线申领:一些地区提供在线申领服务,您可以访问相关政府网站或手机APP,按照指引填写申请表,上传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通常包括:
-身份证明: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结婚证明:已婚夫妻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出生证明:已有子女的夫妻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复印件。
-户口本:申请人和配偶的户口本复印件。
请注意,具体的申领方式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以确保准确和及时的申领生育登记表。
结语
生育登记服务表可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母婴保健服务机构领取。该表是一个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的证件,由已婚育妇事实常住地发放,户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需提供有效证明。如材料齐全且情况属实,将现场发放《生育服务手册》。若信息比对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法定依据,应向信息管理地提出协查要求,并告知推后办理的原因。生育登记服务单已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取代准生证,成为二胎政策实施后的新制度。您可通过现场或在线申领方式获得生育登记表,具体申领方式和所需材料请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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