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迁入需要带的资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
4、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户籍迁入的具体流程如下:
1、携带相应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如果要求必须在当地有自己的住房,还要出示有自己名字或者配偶姓名的房产证,父母兄弟的房产都不行;
2、到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理,出示准迁证,划转户口关系;
3、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户口转移,旧的户口本作废,当地派出所开具一张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
4、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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