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司法实务中常见到的婚外情的证据一般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具体来讲包括:
1、书证包括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者邮件,婚外情一方写的认错书或者悔过书,一方对婚外情认可的相关证件或者邮件。
2、物证一般包括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放的相关票据,电话通信记录等等。
3、视听资料一般包括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亲密的录像,有婚外情一方承认自己出轨的相关录音录像。
4、证人证言一般包括有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居住场所内的其他人的证言,如小区的保安,邻居、物业等人员的证言。
被出轨一方可以围绕上述出轨证据留心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