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上户口可以委托家里人去办。该项可以由户主、新生儿的父母等申报户口,在没有上述人员时,还可以由抚养人、邻居等申报,具体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由申报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父母一方即可办理宝宝入户,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才可以委托家人代办。新生儿尽量在出生后一个月内进行户口登记,如果超过一个月申报,需要给新生儿和父母做亲子DNA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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