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票开具具体如下:
税务机关在发售发票时,需要收取工本管理费,并向购票单位和个人开具收据。而发票的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发票联由受票方持有。个人需要开具发票的,需要携带劳务发票开具申请单、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临时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支付工资清单等资料,去国税局申请代开。
劳务发票指服务业统一发票务的应税项目一栏写明的是“提供劳动”。个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是个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纳税同时税务机关给予开具发票,凭发票就可到支付单位领取报酬。而单位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也是帮付出劳务的个人来开票,纳税义务人还是付出劳务而收到报酬的个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个人开劳务发票流程如下: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需报送的资料,付款方对劳务的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合同或协议。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四、税务机关采取“先缴税、后开发票”办法,普遍采用一窗式服务,即一个窗口完成缴税、代开发票事项。
综上所述,劳务发票需在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开具。且税务机关在发售发票时,需要收取工本管理费,并向购票单位和个人开具收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六条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机关核发。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在发售发票时,应当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管理费,并向购票单位和个人开具收据。发票工本费征缴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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